- 2024-03-07 16:16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强化涉及安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要求,确保在“放”的同时,做好“管”和“服”,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不降低、工程的地震安全不放松,福建省地震局编制印发了《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切实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1.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09号2019修订版)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和符合《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6〕44号)的工程,以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 号)需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或者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对于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或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到省地震局备案。
3.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安评单位等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回应,为企业做好服务。
4.按照“不见面”审批要求,相关材料尽量通过网络、邮寄方式报送。
二、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安评单位条件进行查核
1.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需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中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并按《关于填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福建省地震局对安评单位具备规定条件的书面材料进行符合性查核。安评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安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福建省地震局在门户网站公告符合相关条件的安评单位目录供建设单位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3.安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具备规定条件的,则不得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安评单位在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地震局提交报告审查申请,填写《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合同文本一份。
(三)安评单位应于现场工作开展前的5个工作日,将野外调查和现场工作计划书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转报省地震局,接受现场监督。省地震局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野外工作的核查、监管,实行不定期现场抽查,确保现场测试工作规范、有效,检查结果作为报告审查的依据。
三、要求提供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解读如下:
(一)关于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登记证明。
(二)关于技术人员条件及其证明材料
(1)安评单位应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条件。其中70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人,且6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2)安评单位应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这里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安评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且6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返聘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且继续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可视为专职人员。
(3)相关证明材料:
1.安评单位应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工作简历、承担过的主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
2.事业性质安评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在编在岗证明或聘任合同、工资关系凭证,或上级单位派任(派出)证明,聘用的本单位退休人员应提交其退休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证明;
3.企业性质安评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包括: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凭证,或上级单位派任(派出)证明等,聘用的本单位退休人员应包含其退休前纳入社保的证明。
4.专职以外的兼职人员,应提交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到安评单位兼职的书面意见。
(三)关于技术装备、专用软件系统及其证明材料
安评单位应当拥有保证工作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相应装备、工作软件和必要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应当包含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技术装备、专用软件的购置发票或凭证,以及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安评单位应当拥有健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控制、检验、复核、评价、档案等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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