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手册(三)——灾后搜救(3.1)搜救要点
- 2025-03-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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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灾 后 搜 救
地震之后,救灾指挥者在没有检查所有空穴之前,在尚未完成“选择性建筑物残骸清除”之前,在所有希望还没有都消失之前,绝不能轻易放弃或延迟搜救。
多坚持一天,也许就能多挽救一条生命。
第一节 搜 救 要 点
(1) 幸存者可能在坍塌建筑物中的蜂窝状空穴存活2~3周以上。在完全排查所有空穴之前,或搜救时间已超过3周之前,绝不轻易放弃。
(2) 为达到最高效率,搜索和营救应由独立团队完成。
(3) 当使用不能直接确认幸存者存在(如目视、对话)的搜索方式(搜救犬、声学仪器)时,须由两个独立搜索分队确认,以保证之后的营救工作有的放矢。
(4) 搜救区域必须严格戒严,并最大可能保持安静。
(5) 使用固定、醒目的符号对已经完成搜索的区域进行标识,以节约宝贵的时间和人力。
(6) 在搜救人力、资源、时间有限时,须对搜救地点的优先级进行选择。
(7) 每个营救地点都必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协调,统一指挥,全权进行人员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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